最近咨詢建筑施工做賬問題的學員比較多,那今天就討論一下建筑施工方面常見的實務問題:

建筑業的預收收入是否計繳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法確認提供勞務收人。
(1)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收人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②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確定;
③交易中已發生和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確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①已完工作的測量;
②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③已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3)企業應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人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人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提供勞務收人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勞務收人。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勞務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因此,建筑企業的預收收入應按上述規定確認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建筑施工單位掛靠的賬務處理
一、掛靠經營概述掛靠就是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或者是低資質的建筑企業借用高資質企業的名義簽訂建設工程合同,進行施工的違法行為。
二、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對于掛靠經營的會計處理分兩部分考慮:通常的掛靠形式按照被掛靠個體不同分為兩類,一類是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另一類是沒有資質的或者資質較低的企業掛靠有資質的企業的,本為針對這兩種情況探討會計處理的方法。
個人掛靠有資質的施工企業這種情況只能將個人作為企業的內部承包來處理,即不違反建筑法,也避免了涉稅風險。掛靠人一般只繳管理費,其他的問題全部由掛靠人自己承擔(包含企業所得稅)。掛靠的收費方式有以下幾種:
1、按照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
2、按合同價款提取百分點后,還要按照結算價高出合同價款的部分再提取一個百分點;
3、按照掛靠一次收取一定的固定費用。
建筑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
跨地區建筑業企業所得稅征管,依據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處理,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交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跨地區建筑業企業在機構所在地按月/季度申報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時,當期所項目所在地預交的企業所得稅可填列在"特定業務預繳(征)所得稅"欄,做為本期機構所在地納申報表的"應納所得稅額"的抵減項.每年的匯算清繳時,跨地區預繳的企業所得稅與每月/每季度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合計填列在年度已繳稅額欄次中.
建筑企業預繳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異地項目預繳企業所得稅根據實際經營收入的0.2%,憑完稅憑證: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實施項目法施工的,目部應在月末,向所屬總機構或者二級分支機構結轉:
借:內部往來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季度或月度預繳根據季度或者月度實際預繳的企業所得稅(查賬征收企業扣減異地項目0.2%預繳稅款之后,核定征收似乎無法扣除):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這一分錄只能由總機構或者二級分支機構編制.
3、年度匯算清繳根據稅法計算的年度應納所得稅額(不扣除已預繳稅款):
借:所得稅費用等科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如此處理,可以實現年末「應交企業所得稅」貸方發生額與「應交企業所得稅」借方發生額自然沖減,余額即為應補(退)企業所得稅額.
建筑施工企業收到工程款結轉收入:
1、收到工程款: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發包方
2、計價列收入時,按建造合同確認收入:
借:應收賬款---發包方
貸:工程結算
3、發生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
貸:原材料等
4、按建造合同確認合同收入、毛利、合同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5、按確認的收入計提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借: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及附加
6、按已辦理工程結算數繳納稅金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營業稅及附加
貸:銀行存款
7、結轉收入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貸:本年利潤
8、結轉成本時
借:本年利潤
貸:主營業務成本
9、完工清算結轉工程施工、工程結算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等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完工后結轉:
1.實際發生成本的時候: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貸:原材料等
2.結轉收入成本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3.結算時:
借:應收賬款或銀行存款等
貸:工程結算
4.完工時沖平:
借:工程結算
貸: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工程施工-合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