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均應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稅率:
1、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
注:本表所稱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減除費用后的余額。)
2、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
(注:本表所稱全年應納稅所得額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4、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
5、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6、財產轉讓所得,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適用比例稅率20%。
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按規定應當攜帶和提交的材料目錄:
1、《個人所得稅月份(次)申報表》;
2、《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3、《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月份)申報表》;
4、《特定行業個人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5、《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6、《支付個人所得匯總表》;
7、《個體工商戶所得稅月份申報表》;
8、《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9、《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稅月份(或分次)申報表》;
10、《個人承包承租經營年度所得稅申報表》;
11、《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定期定額戶適用);
12《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1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個人所得稅申報表》(個人所得稅帶征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