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擴大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優惠政策適用范圍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6號,以下簡稱《公告》),今天小編就詳細跟大家分析一下,一起來看看~

一、固定資產折舊一般規定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房屋、建筑物為20年
②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③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④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⑤電子設備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準予扣除。
固定資產折舊一般規定及稅收優惠政策,職場會計要看懂
2.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②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③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④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⑤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⑥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⑦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所得稅稅法所稱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運輸工具等。
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執行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以下簡稱“46號公告”)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例: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這里的設備、器具具體范圍是實施什么?
答: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八條規定,企業所得稅稅法第三十二條所稱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的固定資產,包括:
①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②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方法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本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以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