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符合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就應該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否則,將受到主管稅務機關相關方面的處罰。

一、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劃分標準。
按稅法規定,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銷售額,二是核算水平。
1、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年銷售額大于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小于或等于500萬元的為小規模納稅人。也就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是劃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基本認定標準。
在判定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時,有兩個特例;
一是非企業單位在達到判定標準時,即銷售額超過500萬元時,企業可以自行選擇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如學校、醫院等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需要來自行選擇確定;
二是自然人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即便是銷售額再高也不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2、核算水平,是指企業的會計核算資料是否健全,是否能夠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一般小規模納稅人企業的核算不健全,也不能準確提供稅務資料,且銷售額低于500萬元。
需要強調的是,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500萬元)的納稅人,如果會計核算健全,并能夠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二、年應稅銷售額確認時的注意事項。
年應稅銷售額的判定標準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納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以此為標準,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應稅銷售額的主要注意事項:
1、應稅銷售額數額的確定:應稅銷售額應包括企業自行納稅申報的銷售額,還包括稅務機關稽查查補的銷售額,以及稅務機關納稅評估調整的銷售額。
如,某小規模納稅人企業某期間自行申報的增值稅銷售額為450萬元,稅務稽查機關查補銷售額為60萬元,則企業應稅銷售額為510萬元。符合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2、企業應稅行為有扣除項目的,其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計算。
如,某旅行社執行差額納稅,年銷售額1000萬元,其中門票100萬元,餐飲300萬元,住宿200萬元,但計算增值稅應稅銷售額時,按1000萬元計算,也就是按照未扣除前的銷售額計算。
3、納稅人偶然發生的銷售無形資產,轉讓不動產的銷售額不計入應稅行為年應稅銷售額。
三、具備一般納稅人標準的登記管理規定。
1、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表》,并提供稅務登記證件等稅務資料。其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登記。反之,則需要進一步補充資料。
2、納稅人在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月份(或季度)的,應在所屬申報期結束后15日內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時限到稅務機關辦理登記的,主管稅務機關再次告知納稅人應當在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逾期仍不辦理的,次月起主管稅務機關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直至納稅人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為止。
3、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稅辦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可以按照規定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生效之日,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次月1日,有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自行選擇。
比如,某小規模納稅人在某一期間的應稅銷售額為600萬元,但該企業卻沒有及時到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手續,且在接到稅務機關的再次通知后,也沒有及時去辦理。使得稅務機關在征收管理時,按照增值稅稅率對該企業進行征收管理,且進項稅不可以抵扣的處罰。
即100萬元的銷售額,執行13%的稅率,80萬元的進項稅8萬元不得抵扣,則企業應納增值稅為13萬元。
而如果按照規定辦理了一般納稅人登記后,則增值稅為13-8=5萬元。
總之,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在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之后,沒有選擇的余地,只能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企業,否則主管稅務機關會對該企業采取強制性處罰措施。